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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蓬勃开展
2009-06-17

  法制网讯 目前,在黑龙江省蓬勃开展的“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已成为该省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司法厅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将普法工作从宏观上做大,微观上做实,全力营造法制氛围所采取的全新的、有效的工作载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规定每年5月至10月,在每月的第三周,城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法律广场”活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在每月下旬的乡(镇)农贸大集开展“法律大集”活动。“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将法制文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活动统一标识,固定地点,不要求规模,让群众养成习惯,遇有法律问题,知道在每月的固定一天,到固定的地点去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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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自2007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各市地陆续组织开展了52个主题宣传活动,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2个部门、行业和系统参与其中,活动覆盖全省114个县(市、区)和900个乡(镇),直接参与活动的城乡居民达800余万人。这种便民利民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受到城乡广大居民和农民的欢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确定每次“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参加单位后,主办单位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辖区群众提前预告,并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横幅、标语和现场广播、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营造活动现场的法制宣传氛围。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当场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对当场解答解决不了的问题给予登记,进行事后跟踪服务或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搭建起群众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平台。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权利诉求,把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变为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实现了最低成本运做、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编辑:谢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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