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7月起,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92元,物价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44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每人每年提高120元,对农村低保和五保人口每人每月新增10元的物价补贴。全省256.33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于此次“提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地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期拨付到低保金代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基层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严禁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严厉惩处侵占低保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编辑: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