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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解除三市水污染物项目"区域限批"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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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电 鉴于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等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完成前期工作,黑龙江省日前解除此前对三地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实行的“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是国家环保总局近年推出的环保措施,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事件或者未能如期实现治理目标等,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程未能如期开工等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决定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大兴安岭等七个地市实行该省历史上首次“区域限批”,暂缓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项目。
黑龙江省“区域限批”决定出台后,伊春市南岔区污水处理工程、双鸭山市安邦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经黑龙江省政府联合督查组现场核查,已达到解除限批条件。
此外,作为环保部门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的监督处理,黑龙江省环保部门2005年以来已累计对4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国元介绍,黑龙江省环保厅、发改委、监察厅近期联合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涉案企业能够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但是,有少数企业至今仍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编辑:谢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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