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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事业单位"无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09-06-17
  东北网10月26日讯 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签订聘用协议,但未经人事部门纳入编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日前公布。事业单位“无编”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新聘事业单位“无编”人员按第一月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为部分职工(不含有编制人员)参保时,按照本单位全部聘用未纳入编制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并按照22%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大庆市本级和绥芬河市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无编”人员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需由聘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时参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由单位代收代缴。单位需提供无编制聘用人员工资收入证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确定社保保险编码,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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