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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黑龙江农民购家电有补贴 须购指定产品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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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家电下乡”惠民工程试点省份。12月1日起,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居民,购买指定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将享受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提供的补贴。
黑龙江省已出台了“家电下乡”具体实施方案。指定的家电经销企业销售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商品每件分别不得突破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最高限价。同时,符合条件的农户购买这些家电产品,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工作从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结束。
目前,黑龙江省三个“家电下乡”惠民工程工作组已分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开展调研。工作组深入村屯和农户,重点了解目前农民家庭中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家电产品的持有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并考核省内20多家大型家电经销企业、300多家零售网点的经营资质、售后服务情况。
据预测,通过四年活动,黑龙江省不仅可以获得国家2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还可以拉动全省农村地区增加近20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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