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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内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比由99.5%降到62.8%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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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改革开放三十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单纯的工资性收入转变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步增长的多元化格局。
调查显示,1980年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18.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达99.5%,收入格局单一。至1990年居民收入单一格局有所打破,其中工资性收入为896.7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到74.1%,收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2007年居民收入多元化格局继续扩大,其中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946.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8%。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已占全部收入的37.2%,其中,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由1985年的人均85.1元增长到2007年的人均2918.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6.4%;经营性收入人均达到1100.3元,比1985年的12.1元增长89.9倍,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9.9%;财产性收入人均为98.3元,虽然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只有0.9%,但增长速度迅猛,比1988年4.1元增长23倍。(编辑:谢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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