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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厅出台系列服务群众措施凸显"便民"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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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群众的制度和措施,这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便民利民上的实际举措。
刑侦部门制定了“六制”便民利民措施,即实行刑侦部门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实行疑难案件专家会诊制度,实行受案回执及不立案、移送管辖回告制度,实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实行办案过程公开制度,实行刑事犯罪情况公告制度。禁毒部门在毒品案件受理、强制戒毒、禁毒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基层5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便利措施。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方面,出台了22项便民利民措施。消防部门出台了先期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特大项目审批特办制度等消防监督服务惠民便民10项制度。
为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法制部门实施行政案件最长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刑事案件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办事制度等10条措施。督察部门24小时值班备勤。交警总队实现管理工作网上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黑龙江省公安厅进一步深入推行了警务公开。治安部门出台26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对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认为急需办理的二代证,可以在一周之内办理完毕。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派出所当场办理。(编辑:胡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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