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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万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御寒津贴 参保者每月领取45元
2009-06-17
  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为我省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发放御寒津贴。许多居民连日来纷纷咨询御寒津贴和以前发放的“高寒费”有何区别、如何领取?12日,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御寒津贴就是“高寒费”,随基本养老金一同发放。

  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御寒津贴即为市民俗称的“高寒费”,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享受这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御寒津贴由财政负担,随工资一同发放;企业的御寒津贴由企业视自身经济效益决定是否发放,由于部分企业效益不佳,很多退休人员享受不到此待遇。近年来,随着我省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从10月起,我省将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御寒津贴首次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改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这次支付范围全省共涉及退休人员248万人,其中哈市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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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御寒津贴的发放方式为存折领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可在领取养老金时一并领取到每月45元的御寒津贴,今年10月、11月的御寒津贴同12月一起补发。(编辑:柳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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