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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立法保护大兴安岭东部南瓮河自然保护区
2009-06-17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把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立法保护范围,《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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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东部,伊勒呼里山南麓,属于寒温带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总面积229523公顷,是东北最大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森林、沼泽、草甸和水域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建区以来,尽管松岭区政府、保护区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保护、管理工作,但盗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和鱼类,盗采砂金,非法采集野浆果、草药等林副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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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规定,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保护区负有保护责任,对管理局履行职责和建设方面应当给予支持。同时明确保护区管理局应当妥善处理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分工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负责防火监测预报、林火扑救和区域防火指挥;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的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工作。关于公安机构设置问题规定:保护区设立公安机构,行政上接受管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编辑:吴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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