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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保护“菜篮子”安全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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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讯 “苏丹红、二口恶英、三聚氰胺……近些年,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如果用‘危机四伏’这个词来形容我们的食品安全现状,相信许多人都不会反对。全国蔬菜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2007年中国内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食物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其中64%是蔬菜类中毒。为此农业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蔬菜品质质量检测中心,农药快速检验中心。我省也应该制定蔬菜安全风险监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对蔬菜的种植、加工、食用的整个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人大会上,齐齐哈尔代表团金伟发言时掷地有声。
蔬菜污染触目惊心
金伟代表说,蔬菜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药残留;二是重金属含量超标;三是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高。我国现有农药500多种,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的37种,如666、DDT、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呋喃丹等。
“许多民众都不清楚这些农药对人的身体究竟意味着什么。河北省永年县是‘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最近检测出,他们生产的大蒜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甲拌磷、对硫磷。这些大蒜残留剧毒农药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的。”
民众通常认为超市里购买的无公害蔬菜应该是放心菜。金伟代表说:今年北京两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无公害蔬菜随机检测出的结果是:甲拌磷超标率为17%,氧化乐果超标率为23%;甲基对硫磷超标率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确保拥有放心“菜篮子”
金伟代表建议我省应该制定蔬菜安全监测管理条例,是把蔬菜安全提升为法律意识和政府行为的关键。他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对外地蔬菜实行入市登记、落地监测制。“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中的每个蔬菜批发商必须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检测仪器,每天每批次留样检验农药、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
加强工商监管力度,采取蔬菜批发商自检与工商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切实把好我省蔬菜入口关。建立“问题蔬菜质量追溯制度”,并一直追查到蔬菜原产地。
在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公开、醒目的地方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配备专业人员为市民义务检测蔬菜质量。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残留量超过标准的蔬菜,超市、农贸市场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阻止出售并及时报告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销售者拒绝接受检测不得进入蔬菜市场销售。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要有醒目的警示牌表明各种蔬菜的产地、品级和质量标准。
坚持蔬菜安全监测情况月报告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使民众对蔬菜安全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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