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为了缓解因上游调价给车用燃气公司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逐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精神,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顺价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将天然气价格与90号中准汽油价格的比价作为衡量天然气价格的标准,目前,顺价调整后的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为0.67:1,仍然低于国家规定的0.75:1的比价。低下的0.08个点说明,石家庄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比国家标准仍然偏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