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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被摔骨折,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可单位不认同。”8月6日上午,贵州宏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松桂荣致电本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时称,说问题还没有解决,宏业物管公司就要求她自己写辞职报告,准备将她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松桂荣告诉记者,2007年底,她应聘到贵州宏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宏业大厦从事监控员工作,公司除帮她缴纳医疗保险金等“五金”外,每月给她700元工资。2008年8月13日上午,她到单位5楼签到后,准备回到一楼自己的岗位工作。楼道里由于保洁员刚拖地,地面湿滑导致她摔倒在楼梯上,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松桂荣说,一个月后,她到单位要求申请办理工伤和报销医药费,公司领导表示受伤期间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扣,但拒绝就申请办理工伤出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6月10日,松桂荣向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7月20日,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结论,认为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公司却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松桂荣告诉记者。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宏业物管公司经理徐革新告诉记者,松桂荣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伤,但摔伤原因不是因为工作。徐革新说,经过他们公司调查,当天上午9时许,松桂荣上5楼并不是去签到,而是去找同事张某还钱。松桂荣当时穿的是凉拖鞋,不小心自己滑倒骨折,不应属于工伤。徐革新还表示,公司没有任何人让其写辞职报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倞告诉记者,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地点干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意外伤害。松桂荣的受伤已经得到劳动部门认定,如果宏业物管公司有异议,应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提出复议,并且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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