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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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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一是严把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且有问题的中介组织有进行重新审查。对四类重点治理的中介机构上收审批权限;
二是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力度。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底期间,对四类重点治理的中介组织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其他中介组织每季度巡查一次;
四是严厉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一至两次全省专项治理集中执法行动;
五是加快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基础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七是引导、扶持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和企业知名字号保护等机制和措施,扶持、培育一批品牌中介组织,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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