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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通缉犯杀人恶魔陈金春昨被枪决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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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六人,导致一人重伤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在邵武市被执行死刑(枪决)。
陈金春生于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后入赘到福州仓山区螺洲镇一户人家,今年41岁。法院查明,2000年7月下旬,陈金春在螺洲镇杜园村因建房误用他人一根地桩,与人发生争吵,同月31日上午8时许,怀恨在心的陈金春持刀先后杀死和他有过争吵的同村村民的家人陈玲芳、陈洪滔姐弟。作案后,陈金春化名为张明忠,潜逃至邵武市拿口镇采育场上山坊落脚。陈金春潜逃后,被福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捕逃犯。
去年6月,陈金春与朱坊村村民许有兴、许有传兄弟合伙挖得一棵红豆杉树根,但树根还未出售就被盗,陈金春怀疑是兄弟俩所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8月13日下午,陈金春携带杀猪刀窜至许有兴家,持刀将许有兴之母刘纪娇及其怀抱中许有兴年仅2岁的儿子许洁宇当场杀死,随后又窜至许有传家,持刀捅死许有兴之女许雅洁、重伤许有传之女许鹏燕,将闻讯而来救女的许有传的妻子钟顺琴杀死,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四死一重伤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发生之后,陈金春潜逃至当地的深山中,公安部于8月17日发出A级通缉令。我省组织上万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进山搜捕,经过18天搜捕,于8月31日将陈金春抓获归案。
今年3月11日,南平市中院在邵武公审陈金春,上万群众旁听了审判。南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金春死刑。一审判决后,陈金春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昨日,省高院在邵武市举行宣判大会,陈金春随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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