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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福建省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高增速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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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统计局获悉,上半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556.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9.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027.96元,增长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省统计局分析认为,上半年福建省GDP增速达13.8%,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同时,就业人数稳步增加,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0.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4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1万人。
另外,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也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4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今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政策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乡村干部、乡村教师工资保障程度提高;新农村建设推进,民营、个体私营经济日趋活跃,为农村二、三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也为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
“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提高,还得益于各级政府加大对民生的支出力度。”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上半年,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支出30.38亿元,增长83.2%,重点用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经费的补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和乡村医生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4亿元,增长24.9%,重点用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对城市低保对象每月补助水平提高4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2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提高养老金120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加大就业补助、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和军人退役安置投入。工商金融事务支出25.95亿元,增长34.6%,重点用于加大粮油政策性补贴力度,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订单直补等。
另外,福建省城乡居民收入渠道日趋多样化。统计数字显示,福建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正逐步由单一的工薪性向多样化合力作用转变。随着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积极参与各种投资,上半年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明显增加。上半年农民人均非生产性收入301.30元,增加45.67元,增长17.9%,增幅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同时,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出售农产品收入大幅增加,带动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较快增长。(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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