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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实施一年成效明显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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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自从2007年7月1日正式执行至今,成效明显。
一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得到真正体现,扩大了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处罚标准细化》始终强调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则以教育、引导为主,从轻处理。《处罚标准细化》大大提高了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等黑幕。
二是有效地遏制了说情风,防止办人情案,进一步推动交通部门的廉洁自律和政风行风建设。《处罚标准细化》的公布实施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压缩自由裁量的不合理空间,从源头上杜绝超越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有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
三是保证了同类性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对一致。《处罚标准细化》对违法的类型、表现以及相应裁量等级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使基层执法人员可以按图索骥、对号入座,大大减少了以往处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使得同类性质案件不因执法单位和人员的不同而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
四是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处罚标准细化》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阳光透明,较好地预防和防止了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腐败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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