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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福建省GDP增幅为15.2% 居全国第四位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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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昨日公布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上半年福建省GDP为4534.48亿元,增长13.8%。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4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其中福州市增资幅度最大,达1820元。
去年福建省GDP总量为9249.13亿元,保持全国第11位的排名;而福建省的人均GDP为25908元,比辽宁省多179元,名次前进了一位,排在全国第8;福建GDP增速为15.2%,位居全国第4位,仅次于内蒙古、吉林、重庆。
上半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4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1元,增长14.5%。职工增资幅度最大的是福州市,达1820元,幅度最小的是厦门市1149元。
全省9个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按高低顺序依次为:厦门市(13765元)、福州市(12521元)、三明市(11152元)、龙岩市(10881元)、泉州市(10475元)、宁德市(10318元)、南平市(10119元)、莆田市(9754元)、漳州市(9560元)。( 见习记者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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