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 |
1970-01-01 |
|
(记者 陈心华)市人事局即日起开始受理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申请截止时间未定。
近日,市人事局就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有关事项发出补充通知,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的人才也可参照《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人才住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住房申请情况、申请人评分情况、房源情况,将人才住房房源划分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等部分,并研究确定分配人选。
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可向市政府申请周转住房,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售价购买,提供给本单位的人才作为周转住房使用,周转住房办理集体产权,其使用管理按周转住房的规定执行。
留学人才加分相关资料31日前送到
补充通知说,毕业院校已列入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或中国留学网公布的推荐院校名单、并经我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认定的在我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才申请人才住房或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评分时,博士加5分,硕士加3分。
企业及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第一批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截止时间是7月31日。申请加分须附上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发放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人才住房分配评分要素表及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申请评分要素表作相应修改调整,人才住房分配评分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申请评分按新的评分表执行。
人才住房售价调整
人才住房售价调整为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具体售价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的人才承租人才住房,租金补助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租金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