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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出台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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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日前,我市出台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的制定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同时,应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其他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也可参照该预案。
预案明确了综治、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宣传、信访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其中,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严格履行的工作职责,如医疗纠纷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及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积极配合患方共同做好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和有关的可疑药物和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患者及其亲属等。
同时,预案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处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辖区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预案对信息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信息发布都进行了规定;预案具体分析了医疗纠纷印发的突发性事件表现形式,对突发性事件以及处置办法进行了具体分级与规定。预案还要求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叶明华李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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