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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团伙专抢妇女 定下帮规“只抢夺不许伤人”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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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泗海通讯员陈小文实习生江婉真)这一专门抢夺金项链的犯罪团伙,定下如此帮规:“只许抢夺财物不许伤人”。前日,这一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被何厝边防所给端了。
昨日,何厝边防派出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案件。据介绍,该抢夺团伙由6人组成,为首的是一名外号叫“阿狼”的内蒙古中年男子,他纠集了几名来自湖南、四川的无业青少年,结成抢夺团伙,7月11日从福清流窜到厦门。这个团伙内部分工细致,观察地形、物色下手对象、动手抢夺、断后掩护各有专人负责,专门以戴有金项链的妇女为抢夺对象。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狡猾的团伙头目事先就以16岁以下青少年为招募对象,如有成员不想作案就拳脚相加施以威胁,并定下帮规:“只抢夺不伤人”,每月按各人抢夺“业绩”分发销赃款。
警方介绍,从7月12起,该团伙分别在同安车站、轮渡、局口街、马巷、前埔等处疯狂实施抢夺13起,得手6次,有几次因项链被扯断滑入衣内或掉落在地而未遂。7月16日,一名成员在前埔农贸市场作案时被过路群众抓住,受害者见是少年作案心生慈悲,便把人给放了。前日上午该伙人贼心不死,又到前埔作案,抢得一名50多岁妇女项链后企图逃窜,慌不择路被巡逻路过的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和现场群众抓获。
民警突审后,在团伙落脚的源昌广场某旅社内抓获另一名成员。随后,又抓获另一名成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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