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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山东两省将试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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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北京7月25日电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22日至23日赴粤调研广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情况,并召开部分省(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高宏峰指出,要分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合资源,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和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高宏峰肯定了广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的成效,尤其对广东落实全省交通执法队伍专项编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妥善处理现有执法人员过渡和安置工作等方面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自2003年交通部确定广东和重庆作为两个省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广东、重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突破性进展。广东交通部门创新机制,成立了广东省交通厅综合执法局,明确机构设置、执法主体、执法职能、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将原来分属不同职能机构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征稽六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目前,广东省已有中山等10个地市完成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工作,其他市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将于近期陆续挂牌。重庆市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后,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统一了执法队伍、政令政策、执法规范、处罚标准、队伍管理、人员培训,使执法更加专业化和综合化。
高宏峰指出,各地要统一认识,有效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和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做好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三个问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条块行政管理模式问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两个相对集中”的运行机制问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与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问题。高宏峰要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交通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与创建文明执法单位的有机结合,塑造交通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座谈会后,交通运输部将总结推广广东、重庆试点先进经验,综合各省(区、市)的建议,尽快出台推进改革试点的初步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今年将确定福建、山东为新增改革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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