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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福建企业的创投公司可获得风险补偿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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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8月1日专电(记者康淼)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大讲堂了解到,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只要是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办法》规定,创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风险补偿:已对福建境内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福建境内的中小成长性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等。
《办法》还规定,接受福建省内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服务的省内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投资管理服务补助。开展创业投融资中介服务的企业等还可以申请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资助。
据福建省经贸委介绍,今年以来,福建省积极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从政策制度和服务方面着力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据统计,去年10月前,在福建省备案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仅一家国有企业。今年已备案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达8家,还有部分创业投资公司正在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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