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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新界定普通住房标准 单套限144平米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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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标准重新界定,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姚凡 摄)
从今天开始,我市普通住房有了新标准。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调整之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这是我市原来的普通住房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中提到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将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据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产生,并向社会公布。为此,市国土房产局专门建立了房地产价格监测机制,明确今后每年的1月1日公布当年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0200元/m2 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市今年1月-7月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该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从今天起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将按这一“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执行新标准。 据介绍,普通住房标准的界定是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而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购房者来说,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市国土房产局说,我市原有的普通住房标准是2005年出台的,由于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变化较大,先前的标准已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
“购房入户”增加新政策 从今天开始,在我市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原有“购房入户”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对我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实现我市房地产开发向岛外转移的目标,聚集岛外人气,并鼓励岛外开发中小户型的房地产,相关部门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上述区域的“购房入户”政策做出调整。(记者 王元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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