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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
1970-01-01
福建在线福州8月1日电(胡善安)厦门从8月1日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岛外部分地区购买一定面积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厦门的普通住房标准面积和成交价格有所放宽。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厦门市房地产业向岛外发展,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使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局面。  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透露,在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今年8月1日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据了解,厦门市先前的“购房入户”政策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原先的“购房入户”政策规定,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才能取得厦门户口。 厦门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据了解,厦门原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该标准是2005年出台的。 据悉,普通住房标准的界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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