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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一见钟情 小伙"人肉搜索"心仪女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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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家住仓山区的小伙小吴,对旅游团中一个名为“王美娜”的女孩产生了好感。小吴当时不敢向她表达爱慕,回家之后后悔了。 为了和爱慕的女孩再见上一面,小吴于近日在榕城某本土论坛,发出一张名为“寻找紫阳站附近叫王美娜的女孩”的人肉搜索帖。 记者注意到,小吴以“洞房不败”的名义,于7月23日下午5时在该论坛的“福州生活”版块,发出人肉搜索帖。截至2日下午5时,10天的时间,该帖的浏览率已达8000人次,回帖的数量达38页之多。 人肉搜索心仪女孩 小吴在帖子中提到了他对这个名叫“王美娜”的女孩产生好感的过程。7月11日和7月12日,他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参加一家旅游公司组织的散户拼团旅游:白水洋2日游。在旅游团中,小吴对一个身着白色衣服、绿色短裤的女孩印象很不错,“想认识一下,有几次要电话的机会都没把握住,错失了,非常遗憾”。 帖子中,小吴提供了心仪女孩居住的大概区域,“回福州时是在紫阳公交站下车的”,以及女孩的出生年份,发动网友帮他寻找这名女孩。 “她是不是短发啊,我高中时候有个女同学也叫这名,高中时她一直是短发,不知道是不是楼主说的那个。”“lwx198506”等一些论坛网友对小吴的“人肉搜索”表示支持,并积极提供意见。 不过,大概有八成的网友,对小吴的动机充满怀疑。“少来这里装纯了,你什么心思自己最清楚。”网友“水飘”给小吴泼了一盆凉水。 对于论坛上网友发表的反对意见,小吴觉得很冤枉。小吴告诉记者,他今年23岁,现实生活中,他有着一份正当的工作,是一家监控公司的员工,从事技术工作,如今已有4年的工作经历。之所以发起“人肉搜索”,小吴告诉记者,他只是想见心仪的女孩一面,并非存有恶意。 律师:这样搜索不会侵权 “你要真喜欢人家姑娘,想过人肉搜索的后果没?这很可能就暴露她的隐私,害她被骚扰。”在论坛中,有网友在给小吴的回帖中这样写道。小吴则认为,自己只是公布女孩的名字而已,并不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记者就此询问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告诉记者,“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主要是由于网友为了找人,将被搜索对象不愿公布的一些信息例如身份、工作情况等公布在网络上造成的。 结合小吴的人肉搜索帖中的内容,蔡律师认为该帖并未公布被搜索对象的一些重要信息,仅是发帖人为了重新获得与被搜索对象的联系,而请求网友帮助的一种方式,并不侵犯隐私权。 相关链接:什么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依托各地网民,而不是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方式。它将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变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和搜索体验。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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