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冒充嫖客偷拍卖淫女裸照勒索 两人进班房
1970-01-01
冒充嫖客,偷偷拍下卖淫女裸照,以将裸照散播出去为挟,敲诈勒索卖淫女。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处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在闲聊之际,女子王某(已判刑)得知了女友小美很有钱,于是暗起歹心。2006年11月13日下午,王某与李某事先预谋,李某冒充嫖客,王某以介绍卖淫为名将小美骗至湖里区一间公安楼上的旅馆开房。 在小美洗澡的时候,王某将小美的身份证和储蓄卡偷偷拿走,并将小美的衣服藏了起来。随后,又趁小美不备拍下她的裸照,以散播裸照为由逼她说出储蓄卡的密码。 之后,李某在房内看住小美,王某拿着小美的储蓄卡到银行取走8.4万元。 取完钱后,王某回到旅馆,把储蓄卡和身份证还给小美后离开。 2007年8月18日,王某在列车上被陕西省西安公安公安处抓获归案。2007年12月24日,李某在江苏省吴江公安开发区的出公安内被抓获归案。 湖里区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要挟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8.4万元,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廖珊珊 通讯员 湖刑)
     相关链接
    ·福建省委"四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宁
    ·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国际摄影大赛开镜
    ·今天福建大部分地区高温超过35℃
    ·福建省3台精品剧目将进京献演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
    ·福建人游武夷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7月11日至9月20日福建人游武夷山可享门票半
    ·福建师大学生暑期赴德化社会实践
    ·福建普通高招录取工作启动 咨询服务电话开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莅漳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