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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1970-01-01
福建在线福州8月4日电(胡善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全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8月起到10月,福建省将集中开展环保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福建省将对重点流域(水库)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与此同时,全省还将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有权责令其停业、关闭。闽江等重点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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