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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出“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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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出台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的是改变以往抓安全生产“政府急,企业不急”、“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长期困扰泉州安全生产种种不正常现象。
近年来,泉州市虽然民营经济活跃,企业总数已达12.7万家,但是绝大多数为规模以下企业,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多合一”建筑现象仍然存在,彻底根治仍需进一步下大力气。
据了解,三年行动方案总体分“三步走”。第一步,级别评定。即根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落实情况,将企事业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B级为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C级为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为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等级评定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从2008年7月开始,到当年年底结束。第二步,分类整改。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督办。分类整改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10年6月结束。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7月开始考核验收,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进行调整确认,有升有降,以此逐年滚动管理、常抓不懈。
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明确。企事业单位如被评为C级,一是县级安委会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二是取消其“平安单位(企业)”、“文明单位(企业)”、“安康杯”,以及各级劳模评选资格;三是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企事业单位如被评为D级,由所在地县级政府黄牌督办。一是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和限定整改期限;二是县级安委会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三是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是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五是在整改限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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