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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校录取新生期8月11日开始可办相关手续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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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今年凡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从8月11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并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材料原封不动交回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据规定,今年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本报记者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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