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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深化医保改革着力保障民生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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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岁的王某因患心脏病住院4次,花去19.5万多元的医药费,个人只需负担6.1万多元,其余13.4万多元全部由医保基金买单。7月23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像王某这样受益于我医保改革的群众还有很多。
为适应医疗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莆田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医保政策。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工伤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副厅级以上保健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512退休人员医疗管理办法、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办法等代管特殊人群医疗保险系列政策,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我市参加医保人数达19.2万,比上年增加2.4万人,完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18.4万人扩面任务的104%,位居全省首位。医保基金给付率从2001年实施医疗保险之初的60%提高到72%,个人现在支付的医疗费用平均只占28%。
市医保中心致力于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推进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该中心主任黄永奉说:“看病难和看病贵都是相对的,医保基金帮助分担一些费用,群众看病就有了保障”。
为推进医疗保险改革,今年4月份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参保对象为具有莆田市城镇居民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段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这一措施着重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按照不低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计划用1年时间全面覆盖。
家住城区的王师傅患有胆囊炎已有多年,由于家庭条件不十分宽裕,为了省钱供孩子上学,迟迟未去医院看病,常常是自己默默忍受着疼痛,随便吃点药。今年4月初,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他欣喜地领到了城镇居民医保卡,当他知道他的病如果住院医药费可以报销近一半后,忍受了多年病痛折磨的他终于住进了医院,期间,王师傅住院看病花费了4569.01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2020.3元。拿到报销费的王师傅说:“以前,医疗保险都是国家干部才能享受的待遇,那时候,看着别人拿着医保卡看病、买药,我就特别羡慕,想自己哪一天也能有这么一张卡啊!现在好了,像我这样的普通居民都能享受医保了,再也不害怕住不起医院了!”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医保基金支撑能力逐年增强。如今,我市医保参保对象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退休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数额逐年增加,基金收支平衡,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莆田市积极推进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医保中心作为法定投保人,统一为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符合福建省医保目录的条件下,理赔范围由5.3万元扩大到20.3万元,可以有效减轻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莆田市还在服务管理方面创新以方便患者,一是实现了从省一级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县)、乡镇医院的四级医保联网,方便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二是提高患者可刷卡金额,基本满足患者需要,消除患者垫资压力,减少患者麻烦。另外,医保部门还加强了医疗保险指标管理,将住院个人现金负担率控制在25%以内,降低个人经济负担水平。
莆田市还可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的特点和医疗费用数额的大小,附加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待遇,门诊医疗费设立特殊病种报销规定。综合以上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的规定,结合不断扩大的医保药品和诊治目录,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诊治待遇逐年都在提高,基本上可消除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当前民生难点,作为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医疗保险尤显重要。”黄永奉说,“不生病的帮助生病的,年轻的帮助年老的,互相帮助,群众看病就不会那么难、那么贵。”(郭文渊
林秋蓉 肖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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