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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各地标准公布 闽包间9.3元/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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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福建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房)。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是否主动缴费,我市各KTV仍在观望。
福建收费 相对较高
记者看到,在这份收费标准中,上海最高,为11.1元/天/终端,其次是北京11元/天/终端。福建排在第七位,2/3的省份每天每个终端的收费都是8元多。
据称,该收费标准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种类别的卡拉OK歌厅抽样计次调查后,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的。
该协会的公告称,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该协会有关人士6日接受采访时说,积极付费的使用者,根据经营规模、付费时间等具体情况,收费多少可与该协会商谈后确定。
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对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业者,该协会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榕城KTV 都在观望中
对于这份收费标准,6日,我市AGoGo、帝苑、欢唱、好乐迪等KTV的工作人员都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至于是否主动缴费,还要进一步研究决定或等公司总部的通知。
部分KTV的工作人员对收费标准表示质疑,认为按天和每个终端来收费不合理,例如那些一天中未使用的包间不应收费。
记者了解到,福州各KTV规模不一,大的有包间七八十间,小的仅有十间左右。业内人士估计,福州KTV的总包间约2000间,按此标准计算,我市KTV每月应缴的总费用约为55万元。
一些KTV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强制收取,作为经营者,最终可能会把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水调歌头的相关负责人说,卡拉OK版权费会让市场更规范,提高了行业的门槛,一些小企业的经营可能会因此困难。我省KTV 将安装监管系统
对如何监管KTV的问题,福建省文化厅相关人士表示,近期我省将启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明年年底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后年全面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这套系统装在点歌机上后,能监管卡拉OK场所的经营内容,禁止经营非法卡拉OK节目。除此外,它还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技术支持。
这套系统从去年底开始在我国四川、河南、云南、湖南等一些省市试点,今年则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
(福州晚报记者谢充灵实习生孙莉)
各地收费标准如下:
地区 收费标准(天/终端)
上 海 11.1元
江 苏 9.7元
安徽 8.3元
湖南 8.4元
湖北 8.4元
贵州 8.0元
西藏 8.2元
广东 10.0元
浙江 10.3元
福建 9.3元
广西 8.3元
河南 8.4元
海南 8.3元
江西 8.3元
山西 8.5元
内蒙古 8.7元
云南 8.2元
四川 8.3元
重庆 8.6元
陕西 8.3元
新疆 8.4元
青海 8.2元
宁夏 8.2元
甘肃 8.1元
北京 11.0元
天津 10.0元
河北 8.6元
山东 9.2元
辽宁 9.2元
吉林 8.5元
黑龙江 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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