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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后5年立法规划 节能条例列入其中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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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8日召开我省2008~2012年立法规划座谈会,83项法规列入我省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修订老年人保护条例、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立法等民生法规。
83项立法规划中,有51项安排审议。这些法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9大类:保护弱势群体、弘扬正气的立法,包括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等;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包括创业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游条例(修订)等;教育和科技文化方面的立法,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科技进步条例(修订)等;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的立法,包括节约能源条例、海域采砂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促进闽台合作方面的立法,包括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促进台胞投资条例等;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立法,包括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完善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包括安全生产条例、重点建设项目条例、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等;促进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包括海西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等;完善人大工作的立法,包括省人代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
另外,还有32项立法安排调研,待成熟时再安排审议。包括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我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实习生 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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