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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农合医补人均提至80元 个人年缴费20元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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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0元
记者8日从省医保管理中心获悉,今年起,省、市、县级财政将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从50元提高到80元,并随今后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另外,从2008年起,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
在住院补偿起付线方面,我省规定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到4倍设置,乡镇级、县级和县级以上起付线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0元、400元和800元,不宜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
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目前的封顶线提高至4万元。
另外,我省还明确了基金补偿范围。基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再单独设立大病医疗救助、二次补偿、住院分娩和体检等基金;计划免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应由政府专项经费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开支。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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