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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已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纸质档案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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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福建省高招办转入对本科层次录取数据的整理,新生录取花名册的打印与审核,以及高职(高专)批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前期性工作。
今年参与我省本科批录取的院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省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高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同时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今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11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另据了解,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凡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在上班时间均可拨打这部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热线电话:0591-87091297。 (记者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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