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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确定五年立法规划关注环保民生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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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记者从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08—2012年立法规划座谈会上获悉,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已确定,其中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共51件,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共32件。
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中,财政经济类10件,包括安全生产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航道条例、节约能源条例、重点建设项目条例、创业促进条例等。农村经济类11件,包括水资源条例、湿地条例、抗旱条例、海域采砂管理办法等。
内务司法类7件,包括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禁毒条例(修订)、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等。教科文卫类10件,包括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等。
环境城建类4件,包括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侨台外事类3件: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其他类6件,包括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今年7月25日通过)、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订)等。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防震减灾条例(修订)、泰宁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政务公开条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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