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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电话为名骗手机 男子面临“四进宫”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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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犯诈骗罪,福清音西街道男子吴某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吴某第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2月初,吴某将邹某骗至福清城关某别墅群路段,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骗走邹某价值595元的手机1部。不久,吴某将黄某娇骗至宏路街道宏城酒店305房间,以同样理由骗走黄某娇价值1360元的手机1部。去年12月中旬和今年1月19日,吴某用同样手段分别骗走胡某华价值1710元的手机1部、陈某价值1425元的手机1部。
据介绍,1990年,吴某因犯抢劫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4年2月3日刑满释放。1996年12月12日,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02年10月11日,他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5年7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吴某于今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3月1日被逮捕,面临“四进宫”的处罚。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决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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