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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立教育乱收费申诉保障制度
1970-01-01
  新华社福州8月12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明确指出各地学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作为依法办事的内在需要和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   方案要求福建各地学校要健全受理教育乱收费申诉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从而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形成风正气顺的校园氛围。   根据相关部署,福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将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将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同时,各地还将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如今,福建已从规范收费入手,选择了福建农林大学、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等单位作为教育收费规范试点单位,明确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编制收费手册,印制收费清单,制定教育收费办法,规范收费程序,明确教育收费流程,逐步实施网上管理,实时稽核收费行为。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先在福州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再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广。   此外,福建各地将在2009年底前选聘学生家长、社会贤达、行评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各校教育收费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负责二三个学校,定期搜集、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监督学校教育收费行为。 本文来自:福建在线 http://news.fznews.com.cn/dsxw/2008-8-12/20088120UF7UH0-RQ16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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