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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年立法规划确定 项目83项涵盖九方面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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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已经确定。立法规划中,立法项目共计83项。安排审议的项目51项。安排调研的项目32项。
立法内容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完善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包括安全生产条例,重点建设项目条例,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等。二是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立法。包括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三是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包括加快生态省建设若干规定,节约能源条例等。四是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方面的立法。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等。五是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包括创业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六是促进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包括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等。七是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包括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等。八是保护弱势群体,弘扬社会正气方面的立法。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等。九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组织制度方面的立法。包括监督法实施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
在立法规划中,《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已于今年5月15日经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也已于7月25日经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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