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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出台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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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8月13日电(林传仁)8月12日,由邵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等3家联合起草的《邵武市村集体资财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发到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当前,村集体资产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甚至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上级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因其较为宏观和原则,而带来责任不够明确、违反规定责任不好追究等问题,一定程度不利于村集体资产管理。基于此,邵武市在全面推行村务、村财公开管理的同时,出台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来“硬”的,动真格,真正做到“多方出击,还村民一个明白村务村财”。《暂行办法》对涉及到村财管理和监督的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村书记和主任、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记账会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挂村(居)领导等8类人员对象的职责和责任追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每类人员都有符合各自身份“特点”的职责及相应责任追究,职责最少4个方面,最多8个方面,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挂村(居)领导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法包括警告、批评、责令改正、扣奖金、赔偿、撤换岗位、解聘、吊销证照、降职、撤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12种。
邵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曾竞先告诉笔者:“邵武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在《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指导下,结合邵武实际,总结近些年邵武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最后出台的一项旨在确保管好村集体资产的办法,许多原来没有明确的责任和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暂行办法》具有规定具体、责任明确、要求规范、便于操作等特点,对管好村集体资产一定能够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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