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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年内全省联网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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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日前在我省各地陆续启动,并计划年内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投入运行。这是继200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全教育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对城乡低保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完善。
早在2004年,我省作出一项保障民生的重大决策,以省级财政占大头的资金筹措模式,率先在全国树起千元的保障标杆,使70多万贫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去年,我省又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1200元。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纳入低保的城乡贫困居民已达97.61万人。其中,保障贫困农民77.6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27亿元,月人均补差53.2元;保障城乡贫困户19.98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2亿元,月人均补差91.7元。
农村低保制度全教育实施后,在全省上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低保制度保障了城乡特困群体特别是贫困农民、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仙游县枫亭镇陈春辉老汉,儿子1998年病故,儿媳妇离家出走,留下3个未成年的孙子。他常对人说:“我这个家庭是党和政府给的。政府每月发给我家低保金解决了我们的生活问题,孙子在学校读教育也是教育的。”目前,我省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有24万,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32%,因此低保制度还兼具养老功能。
低保制度增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长期以来,部分群众因病、因残、因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现象时有发生,不稳定因素增加。如今有了低保制度的救助,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风气大大改善。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反映,随着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的落实,现在干部进村入户,更多的群众端茶倒水、笑脸相迎。
低保制度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平台。在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同时,我省借助城乡低保制度这一平台,积极拓展社会救助功能,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人员及徘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上下的贫困群众,辅之以灾害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就业援助等多种社会救助形式。低保制度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既保证了各种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又提高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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