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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条禁令”规范教育收费
1970-01-01
福建在线福州8月13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近日下发,各地教育部门将制作“十条禁令”携带卡片,发放给全体工作人员。 这“十条禁令”分别是: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据福建省教育厅介绍,这是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的一项措施。禁令目前已经开始执行,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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