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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20日起申请 无资产限制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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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周三开始,只要有本市户口、且无住房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这是我市从2006年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又推出的一项新的子政策,扩大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使受益群体增加。
保障性商品房是为解决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由政府提供给本市无住房家庭购买的、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该政策的出台为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真正实现全体市民“居者有其屋”。
昨天上午,市保障住房办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这一政策。下面,本报就为您详细解读。
申请条件
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应符合的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无住房。
单身居民(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满35周岁,无住房。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也包括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因为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市的,仍可作为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外地户籍到本市高校就读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但以下四种情况不能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
房源
首批岛内岛外各一个
我市目前共规划20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5万平方米,可提供住宅约4.5万套,现已开工建设17个,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并优先保证用地供应。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将结合已动工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全市6个区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建设进度安排,首批拟在湖边花园片区和集美杏林湾片区安排一定的住宅作为保障性商品房房源。
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说,之所以把首批房源选在湖边花园片区和集美杏林湾片区,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片区都是目前大力开发的新区,环境、交通等条件都比较好。例如集美杏林湾片区,虽然是在岛外,但由于是在BRT沿线,交通非常便利,自己开车的话走集美大桥进岛也很快;加上周边有园博苑等景区,地理条件比较优越。
不过,具体能够规划多少套住宅作为保障性商品房,目前还没有确定。林粟如表示,将根据市民的需求情况来逐步确定。
面积
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型
保障性商品房以经济适用的两房型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实行统一装修。
价格
岛内7000元岛外5000元
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主要由建设成本(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和基准地价组成。目前,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岛内均价初定7000元/平方米以内、岛外5000元/平方米以内。
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保障性商品房户型面积小,总房价相对较低,且可办理最高70%的按揭贷款,有条件的单位其个人还可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对于非低收入人群来说,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经济负担不大,完全可以承受。
贷款
可提取公积金
只要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提取个人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提取现金、办理逐月或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低息优惠贷款。
限制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人对保障性商品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成新计算;购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经营或违反规定转让。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
已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按原购买价并计算折旧后回购。
优点
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
此前,我市已推出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此次推出的保障性商品房与之相比,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同之处在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中包含基准地价,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
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也是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最大的特点。也就是说,此前由于收入和资产偏高而大量存在的“边缘户”将可以顺利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相关新闻
公务人员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福建在线讯(记者 钱玲玲)记者了解到,公务人员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原已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务人员申请家庭可以重新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具体规定将于近期出台。
有关负责人说,去年,我市制定的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政策参照的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方案,只租不售。考虑到公务人员的实际需要,此次对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做了调整,已成立家庭的公务人员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35周岁以下的单身公务人员仍然只能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房。
2008年7月15日之前已按《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申请承租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可保留原轮候顺序承租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以重新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与非低收入群体一致,省部属公务人员可参照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本周六有场大型咨询会
福建在线讯(记者 钱玲玲)本周六(8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有关部门将在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行一场大型咨询会,就有关保障性商品房的政策接受市民咨询。
从下周三起,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而后交市住宅办审核,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批准购房资格。
申请表格可以从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以登录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http://www.xmjs.gov.cn)进行下载。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属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属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属以迁入方式取得本市户籍的,应同时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无住房分配证明;
(三)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本市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链接
政策出台背景
厦门市从2006年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保障性住房,基本实现了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其做法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被有关媒体称为“推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厦门蓝本”。
对于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去年底明确提出政府的住房保障应当覆盖“中产阶级”,该群体有许多家庭要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仍存在一定困难,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根据厦门的实际,我市提出了实施保障性商品房政策。
相关负责人说,保障性商品房不设收入、资产限制,主要考虑作为公共财政提供的住房,任何人只要愿意接受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并把保障性住房作为唯一住房,都应有权利分享。要求无房户才可申请,主要考虑到这部分人群不属低收入家庭,对于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与低收入家庭相比会更容易一些。
同时,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购买、使用、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的限制。
除此之外,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审核、退出等相关规定均与低收入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一致。(商报记者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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