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将免收管理费 |
1970-01-01 |
|
如果你是一位农民,你在农村集贸市场上销售自产的蔬菜等农产品,被工商人员或市场相关人员收取了工商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费,那么你有权向市工商部门投诉。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针对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市工商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并重申不得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取管理费,发现违规收费的将严厉查处。 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来自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的陈建钦代表受村民委托,提交了《关于对全市农村集贸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对农民自产农产品销售收费情况进行普查的建议》。陈建钦代表说,农民所从事的农产品生产,完全靠天气和市场机遇挣钱,风险大、盈利难。为了让农民得到实惠,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去年就明确指出“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村产品,一律免收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但据农民反映,仍有少数农村集贸市场还在向市场内外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户征收管理费,此举引起农民的不满。陈建钦建议市工商部门,要对全市农村集贸市场工商部门对农民自产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乱收费的要予以曝光、严肃处理。 收到代表建议后,市工商局派人会同闽侯县工商局及南屿工商所人员,到南屿和南通的集贸市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在上述2个市场都没有出现对进场农民销售自产蔬菜收取市场和个体管理费情况。为了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市工商局随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内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收工商市场、个体管理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将对该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自查上报,重申不得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取管理费,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