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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性商品房5年后可上市交易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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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厦门8月14日电(记者纪振宇)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政策近日出台新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应将60%的增值收益交政府,个人取得40%的增值收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转发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购房人对保障性商品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成新计算;购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过去厦门市不允许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只能申请政府回购,而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则允许购房者5年后上市转让,增值收益由政府和个人共享。为了对保障性商品房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通知规定对已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此外,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经营或违反规定转让。
据了解,保障性商品房以经济适用的两房型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并实行统一装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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