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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楼申遗成功闽出措施加强保护管理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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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为持续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使土楼保护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旅游产业开发等相得益彰,日前,省文化厅下发有关通知,指导相关市、县规范地开展“福建土楼”的保护管理工作。
据悉,省文化厅日前就“福建土楼”的保护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印发《关于加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宣传提纲》,召开省及两市三县申遗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骨干参加的“福建土楼”申遗工作总结座谈会。在汇总两市三县申遗成功后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一要严格履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其实施指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切实做好“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二要加强对“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和职责,保障相关投入;三要进一步规范“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遗产及其环境的维护、防灾预警、安全防范等工作;四要做好“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保护传承好土楼原有民俗习俗、传统艺术,严防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超负荷接待游客、破坏环境生态等行为。以“福建土楼”为资源的旅游及其他活动收入,应明确列出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五要突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品牌效应,涉及永定、南靖、华安三县各自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土楼,一律采用“福建土楼(县名)”或“福建土楼·永定客家土楼”、“福建土楼·南靖土楼”、“福建土楼·华安土楼”的形式,如确需使用“福建土楼”名义报道或开展相关工作的,应经省文化厅同意后方可进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46座土楼标志将由省里统一制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土楼”门户网站(www.fujiantulou.org)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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