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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就业有优惠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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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21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通知提出系列优惠措施,服务这些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
“三支一扶”是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今年,我省首批“三支一扶”毕业生将服务期满。
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如校内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在报考公务员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
在报考事业单位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今年秋季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将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免收家庭经济困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我省还将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省财政支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要优先扶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及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中介机构,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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