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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今年将解决住房难纳入年度考核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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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州市各县(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原则上,各县(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必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0%以上。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县(市)将给予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县(市)应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县(市)须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保证年度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各县(市)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本县(市)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资金。对于暂时缺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县(市),可在现有的存量剩余公房中酌情调剂一部分作为补充房源,确保实物配租比例达到20%以上。
届时,福州市政府将对各县(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记者 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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