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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现全民医保 45万农村居民有了基本医保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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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的吴瑞英安静地躺在病床上,这已经是她今年第二次住院了。回想上一次住院经历,吴瑞英脸上写满无奈,泪水止不住外流。
今年5月28日,身患重疾的吴瑞英被儿子送往厦门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短短一个星期,各项治疗就花去4500元。家庭困难的儿子实在无力负担母亲高额的医疗费,只能“狠心”中断母亲的治疗。
就在吴瑞英的主治医生周斌为她病情担心的同时,7月28日,吴瑞英再次送往医院。这一次,她的小孙女一直陪伴着她。吴瑞英心情平和,手执社保卡的她再也不用为高额医疗费“犯愁”了。
周斌给吴瑞英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吴瑞英治疗费用上万元,按照医保政策,吴瑞英报销比例可达55%,按10000元整来算的话,吴瑞英自付费用不过5000余元。“有了各方面保障后,吴瑞英就可以恢复治疗和观察,她自身只需出一部分医疗费用。”
从今年7月起,厦门医保“扩军”,45万多名农村居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农民医疗保险的“加盟”,截至7月30日,我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约1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17万(含外来工59.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人数约74万人,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
现代人经常用“幸福指数”来衡量生活质量,而健康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俗话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可真要说谁能不得病,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会成为近几年来热议的话题。
思及此,我想到国内媒体曾报道:一个在浙江台州打工的四川人,因没钱治疗母亲的疾病,于是只能“狠心”将母亲一个大活人送进殡仪馆。人们在温饱之后,对于安全的需求、发展的需求上升到新的高度。医疗保险提供给人们的是一种安全感,没有医疗保险这样一个风险分散机制,人们总会为生老病死所担忧。而“遗弃亲人”、“活人进殡仪馆”这样的悲剧就不能避免。
健康权和生存权一样,都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厦门率先实现的“全民医保”,实实在在用一张全民医保的“安全网”为城市生活的“幸福指数”加了一个高分。
民心悦,和谐生,人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性工程。2006年11月,厦门市下发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厦门市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管理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好保障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和创新。
至此,厦门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管理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也是厦门市委、市政府先行先试的又一次大胆尝试。病床前那一张张充满希望的平静脸庞,刻写的是厦门人最真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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