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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中毕业年级周六可组织培优补差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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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今后,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补习或课外辅导的学校,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在周六适当组织培优补差。省教育厅26日发出通知称,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之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平日除寄宿生外,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高二升高三可组织不超过两周的学生补习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节假日共计13周,普通高中寒暑假、节假日(含农忙假)共11周。在寒假安排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安排4周,普通高中阶段原则上安排3周;在暑假假期安排方面,由总假期扣除寒假假期及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具体确定,保证中小学生的总假期达到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要求。
鉴于高考提前到6月上旬举行,针对高三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学生自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课外辅导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培优补差。即将从高二升入高三的学生暑假期间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学生补习。初中毕业年级若确因中考提前需要组织补习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适当的培优补差,但考虑到暑期天气炎热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再组织初二升初三的学生在暑假期间集体补习。
公办校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不得收费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原则上应对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的具体起止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且各设区市教育局制订的校历、高三毕业年级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起止时间,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年级补习的政策规定等,均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通知指出,依照上述规定经批准组织的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活动,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或向当地政府申请财政补贴,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民办学校经批准组织的周末培优补差和暑期补习活动所需经费可作为正常教育成本列入学费,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中小学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不按规定组织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今年新学年开始,我省将对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规定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评优和晋级等活动;对于已被认定的达标、示范性高中将视其违规情况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消其省级达标、示范性高中称号。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实习生 林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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