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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新建商品房一次装修到位 装修前应报备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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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我省将全面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鼓励新建商品房一次性装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报备。省建设厅26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我省今后将加强对装修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应包含装修规范的内容,向购房人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装修中的禁止行为、装修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等相关事项;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采取先行试点再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本地区全装修房建设。在推进全装修房建设过程中,可同时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
省建设厅表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凡是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末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报备装修后,两个单位必须加强巡查。如果发现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福州日报记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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